<%@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新闻通稿"的数据疑点和分析


“新闻通稿”的数据疑点和分析

 

 

 

  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陈公文先生交给新闻媒体的“关于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四大理由的新闻通稿《关于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稿”),应该说这是政府公布决策的官方依据,是一份十分严肃的文件。对此文件提出以下数据质疑:

1、自行车出行率和自行车拥有量
  《通稿》称福州自行车出行率为49%,又说福州每千人拥有960辆自行车,拥有率为96%,其中差距高达47%,是否意味着有47%的人基本不用自行车。

2、出行率疑点

  《通稿》称,福州公交出行率为18%,自行车出行率为49%,两项相加共67%,尚有37%的人采用其它出行方式,是否有如此大的比例,值得怀疑。

3、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疑点

  根据《通稿》公布的事故数据,2001年,非机动车(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事故共183起,其中与 机动车冲突造成的168起,非机动车自行车内部冲突为两项相减只有15起,死亡共50人,全部为与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143人,其中与机动车事故造成127人,非机动车内部冲突致伤的16人。发生在非机动车内部的事故数据为:15起,16伤。这组数据对拥有120万辆非机动车的城市来讲比例是十分低的,事故率和受伤率只有十万分之1.25,仅为“万一”的八分之一,从这种数据怎么能推断出福州“自行车安全形势严峻”?数据疑点极大。

4、地面公交的数据分析

  公交车目前日客运量为89.6万人次,占出行率18%,如果全部自行车转化为公交车出行率,则可增加243.9万人次,按每人次2元计算,年增长收入为17.8亿元,若地方财政按5%收费,可增收0.89亿,承包人按8%计算利润,则可增加收入1.42亿元。

  电动自行车的平均日均费用为0.6元,其中电费约0.1元,电池折旧费为0.5元,居民乘座公交的费用,每日2次为最低,中途需要转一次车的则为4次,转两次车的为6次,每次2元,若按50%,30%,20%的比例加权平均,乘座公交车的日均费用为4*0.5+8*0.3+12*0.2=10.4元。如果居民弃用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而乘公交车,每天要多支出9.8元和10.4元,每年按300天出行计算要多支出2940元和3120元,以50万人民听从了市政府的安排计算,每年要减少可支配收入14.7亿元和15.6亿元,自行车居民收入的蒸发与地方财政及承包人收入增加的比例分别为1:0.057和1:0.09,社会资源浪费系数极大,收益与浪费不成比例,违反经济学基本原理,也证明城市地面汽车公交是一项十分耗费资源的工程,主要原因是“油料”的损耗十分巨大。“少用油,多用电”应是国家交通的基本经济原则,对这项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的工程应该谨慎从事,至少不应该由政府利用行政权力来强行推进,应该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在竞争中平衡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