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天前,一位朋友传真了《北京青年报》的一篇报道,称"北京市交管局宣布不发展电动自行车",我不以为然,以为是新闻失实;8月1日,看到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的通告(见附件①),大吃一惊,同时又看到8月1日的《北京晨报》以"北京告别电动自行车"为题的文章,并以新闻解读方式评列不发展电动车的四大理由,还讲了电动自行车的重大缺陷,在国内外都属临时产品,紧接着,我终于在新华网上看到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于春全的各种论断,终于明白媒体的一致的声音是来自这位局长大人,到了8月2日,于局长的声音不仅传遍北京市各大小媒体,而且也传到了全国。我们本地的媒体大至省报小至地方晚报也在重复同样一个声音。原来我对北京市公安局封杀电动自行车只是"不理解",也不是很关心,北京的交通归局长们管,局长不让骑电动车,小小老百姓不骑也罢,我们公司过去对北京市场也一直持慎重态度,没有多少用户(大概只有不到300个)。现在看到于局长骂杀电动自行车的论述已传遍全国,已经不是北京一地的问题,已经成为反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的权威论述。愤怒之情油然而起,不禁要提笔抗争,与于局长大人理论一番。局长可以在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但绝不可以骂杀整个电动自行车产业,于局长加在电动自行车头上的一切不实之词应该予以驳斥:
一、驳于局长的"安全威胁论"
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产品,自行车是我国居民长期以来习惯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我国大多数城市又有专门为自行车行驶的非机动车道(慢车道),随着城市的扩大,部分居民上下班出行的距离不断扩大,骑自行车所耗费的时间和体力也在增加。在自行车上附加辅助的无污染的电力动力,适应非机动车道的交通特征,这
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电动自行车产品也就应运而生。几年来她已经成为一部分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一个好产品,不仅要看使用者是否喜欢她,而且要看她的广泛应用会不会危及尚未使用这种产品的个人或群体的安全和利益。于是,于春全局长就说了一系列电动自行车有可能造成的"危害",且看于局长所列的危害能不能成立:
于局长说:由于目前北京道路基本上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电动自行车频繁、快速处于变速行驶路线的超车状态,对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的正常交通都会造成很大干扰。"……",同时由于其车速较高,刹车稳定性差,对于速度较低的自行车和行人易造成安全威胁,与机动车混行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身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于局长是交通安全的专家,说起来自有专家的派头。但是,我们就不知道于专家有没有进行过科学的实验,有没有扎实的数据支持于专家的说法。
①"北京道路基本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
这是真的吗?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建议于局长应立即着手解决这个将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棘手问题。自行车与汽车混行,确实是非常危险的,无论发生怎样的交通冲突,受害者一定的自行车,而造成混行的主要责任恰恰在于于局长领导的交管部门,与电动自行车无关。
②电动自行车频繁、快速处于变换行驶路线--频繁变道超车:
我们第一次听到有一个非机动车道中的"变道超车"的概念,这在交通法规里是没有的。非机动车超车是否有一些诸如打转向灯,鸣号警示之类的规定,我们不知道。于局长可能多年不骑自行车了,如果给一辆自行车他骑,他也许会按照非机动车道上画满的行车道,进行"变道超车"的操作。事实上,在非机动车的人群中,一辆自行车超过另一辆自行车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小伙子有力气,自然会超过小姑娘或老年人,现在,老年人骑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了,电给了他力气,他自然也会有机会去超过骑自行车的小伙子,怎么就惹于局长生气了。在于局长这里,一会儿是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也不分一下,(称北京是混行车道),交通管理严重失职;一会儿则大论非机动车道里的"变道行驶",好象是在非机动车道上有许多于局长画的"行车线"。什么时候于局长再提出某些行人行走速度过快,在人行道上频繁"变道超人",造成安全隐患,岂不更好?岂不更有学问。在于专家的理论中,模范的非机动车交通应该是排成"方阵",一辆挨着一辆,一辆接着一辆,否则都属于"变换行驶路线"。可以看出,于局长所称的在非机动车道上存在的"变道超车"行驶的安全隐患,完全是
于专家想象出来的。
③于专家继续吓唬人:
"电动自行车车速高刹车稳定性差"。电动自行车电力驱动的最高转速为时速20公里,一辆自行车交给一个小伙子骑也可以大大超过20公里,遇上下坡,即使不是小伙子骑,普通自行车在重力的牵引下,速度也可以轻松超过20公里。现在,自行车变成电动自行车了,辅助动力可以帮助体弱多病的老人,体能不足的女孩,精疲力尽的中年妇女轻松骑车,使车速达到20公里。过去只有年轻人可以达到的速度,只有在重力作用下达到的速度。现在,中老年人、体弱者也可以享受一下。怎么就让"于专家"不高兴了?只不过时速20公里,属于安全速度,再加上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都有国家标准管制,干态制定距离小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不大于15米,与自行车相同,为什么就要说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呢?于局长又说电动自行车对"速度较低的自行车和行人易造成安全威胁",
就好比过去有些小伙子骑 车较快可能撞人的道理是一样的,只不过更学究一点,现在这些"小伙子"换成中老年人和女同志了,他(她)们可以用电动自行车撞人和普通自行车了,于是就出现于局长所提的"安全威胁"了,"安全威胁"!这是一个多么了不起的词啊。好比美国要对伊拉克动武,拉登要炸美国使馆,电动自行车来了,"安全威胁"也来了,从此非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和行人都会遭殃的。情况果真象"于专家"讲得这么严重吗?于专家是否骑过电动自行车我们不得而知,据我们了解,在北京的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大多是中老年、妇女同志,他(她)们心平气和,虽然骑车轻松,有能力超过普通自行车,但是他们总能礼让三先,文明行车,于专家讲的"变道超速"的事情他们也许在交通不是很拥挤的时候也会偶尔做一下,但是绝不会给他人造成什么"安全威胁"。这些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都像是一些"精力充沛的文明小伙子"在骑普通自行车,于局长会不会在以后
的发言中进一步将他(她)们称为"非机动车道上的杀手"呢?我们真的不知道!于专家的本意可能是想让行人和自行车都来反对"电动自行车",挑起这一群在人行道上和慢车道上"混"的可怜的人内哄起来,电动自行车"安全威胁论"就出台了。
④于专家吓完自行车和行人,又来吓唬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与机动车混行,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身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这是最浅显不过的道理了,无论是行人、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走上机动车道都是标准的"弱势群体",哪怕是威风八面的摩托车,正是因为被分在机动车道(摩托车属机动车),还不是经常被汽车撞飞?安全性极差。但是,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走上机动车道呢?恐怕问题不是出在电动自行车上,而是出在于局长所管理的道路上没有"划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不清楚。在于局长的这种道路上骑车,不仅仅是电动自行车有安全隐患,自行车也会有安全隐患的。问题的关键不是出在电动自行车上,而是出在于局长管辖的道路上。平心而论,非机动车交通是中国的一个重大国情,自行车要有路可走,不要让他们与日益增多的机动车混行一道,应该花点钱多划点线,多修点简易的隔离护栏,强势的汽车和弱势的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分道行驶,这才是于局长的本职工作。
二、平心静气地讨论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中的地位:
前一节,本人以十分刻薄的风格,对于副局长这种貌似专家,实际缺乏常识的官气十足的言论进行了剖析,什么"频繁、快速处于变换路线的超车状态"(简称非机动车道上的变道超车);什么"车速较高,刹车稳定性差"(我至今不明"刹车稳定性"的技术概念及测试手法);什么"北京道路基本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多的不经一撞的自行车混在汽车道中而且至今仍有这么高的存活率);什么"电动自行车
易对自行车和行人造成安全威胁"(其实是混行的机动车对自行车及行人威胁最大),等等。
现在,我们可以心平气和地来讨论一下发展电动自行车对于改善城市的非机动车交通有什么有利或有弊的影响。
早在1998年,在浙江省也展开过这种讨论,当时,浙江省经贸委的一位年轻的处长,也象于局长一样是一位人民的公仆,他虽然不是交通问题的专家,但他在认真研究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性能并亲自上街反复骑车,感受了一段时间以后,动笔给上级领导汇报阐述电动自行车对于城市交通的影响,他的观点有以下几条,在此我们不妨介绍一下:
第一: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受到限制。没有超过人力自行车在快速骑行或下坡滑的最高时速,讲电动自行车速度快缺乏安全性没有道理。
第二:电动自行车平均行驶速度比普通自行车快,大大减少了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停留时间,有利于改善非机动道的通行状态和拥挤程度,特别是在过红绿灯时,如果非机动车能快速通过也可以改善机动车的通行压力。
第三:电动自行车外型尺寸与自行车基本相同,通行时占用的道路面积没有增加。
第四:电动自行车的用户一般由自行车用户转变而来,增加一辆电动自行车就会减少一辆普通自行车,因此,参与非机动车道交通的人数也将基本保持不变。
综上所述,发展电动自行车对非机动车道的交通有利无害。
我们认为,一位交通问题的"外行"的分析似乎比于局长这样的"内行"专家更合情合理,更切中要害。我们建议于局长不妨也亲自骑半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亲自进行一些诸如"变道超车"之类的试验,那时便再下结论可能就会合理一点,不会说出"电动自行车对行人和自行车有安全威胁"之类的胡话。
三、驳"电池污染"论
于副局长关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会导致环境污染
① 于局长称"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所用的电池约70%是铅酸电池,30%是镉镍电池":我们不知道于局长是从哪里调查的,是什么资料这样讲的,但我们知道这是彻底的谎言,我国电动自行车使用镉镍电池的几乎没有,怎么有30%的比例。于局长为了给电动自行车套上个污染隐患的帽子,不惜动用根本不存在的统计数据,谎称电动车用了镉镍电池,镉镍电池中的镉属重金属,处理起来十分麻烦,也没有人回收,这样,电动自行车的麻烦就大了,"污染隐患"就可以套在你的头上,让你有口难辩,这种手段实在太高明了。其实要解开这个虚假资料的"迷"也十分简单,于局长不是要给北京的电动自行车发临时牌照吗?请您亲自去现场统计一下,如果有百分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是用镉镍电池,我们就不和您争了,就来承认您的"电池污染隐患"论,事实就是事实,我相信于局长不敢和我们打这个"赌",据我们了解自2000年开始,国内主要电动车生产厂几乎没有一家使用过"镉镍电池",何来30%的比例?国内电动车几乎99%以上是采用了一种称为"密封式阀控铅蓄电池"的产品。
②、于局长又称"由此产生大量废旧电池,会形成严重的污染隐患"……"污染水资源"
如果没有"30%镉镍电池"的数量支持,要阐述这个问题就容易多了,让我们来告诉于局长废旧电池是怎么处理的: 电动自行车采用的铅蓄电池是一种有很高回收价值的物资,去年,一节12V/12AH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的工厂回收价值为6.8元/节,一组电动车电池为三节,共计20.4元,今年据说已上涨到8.0元/节,一组电池价值为24元。用户在感到蓄电池不行以后就会到专卖店或服务中心1:1地更换新电池,专卖店会要求用户必须留下旧电池,因为他们可以将旧电池退回到电池厂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
以某个专卖店或服务中心每天更换20组废旧电池为例,他们每天可以获得的废旧电池出售收入可高达480元,每月可高达1.44万元,足够支付这个专卖店的房租和工资,难道他们会舍得将这些"钱"随地乱丢到北京的河里去污染北京的水资源???
废旧的铅酸电池到了专业的回收厂,它浑身是宝,塑料可以被用作回料,废酸则可提纯,铅及铅的氧化物则更是可以重新处理回收,回收工厂通过这种劳动也是可以获得利润的。因此,很少有人会讲"铅酸电池"掉到水里去污染河流的胡话。再来看一看汽车,汽车里也是有一个铅酸电池,每1-2年也要报废一只,汽车的社会拥有量多么大,数以千万计,那么,于局长有没有看到满街满河都是蓄电池呢?为什么没有?
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于局长引用的数据是真的,"有30%的用镍镉电池"情况就不同了。镉镍电池的回收处理难度较大,处理成本很高,一时难有回收价值,镉镍电池废弃的污染隐患就真的存在了,可惜,于局长引用的统计数据是假的!市场上几乎没有人使用镉镍电池的电动车!以后也不会有,目前在行业中讨论较多的,用于提高电池寿命和降低电池重量的方案是采用"镍氢电池"或"锂电池",这两种电池则更好,不仅有回用价值,而且即使不小心掉在河里也不会污染环境!
从上述的讨论不难看出,有关电动自行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议论是多么地牵强无知,我们实在不相信于局长不明白这种道理。我们的猜想是,于局长明知铅酸电池污染说不通,(汽车也使用铅酸电池但没有人关心汽车蓄电池的污染问题)。就秘密地暗藏一个"统计资料"----"30%用镉镍",人为编造的痕迹十分明显,于局长大体知道北京有近10万辆电动车,想必是认真查问过的,在这里斗胆问一句,您是否可以出示1000个使用镍镉电池电动自行车的证据,百分之一不为过吧!离您讲的30%,也就是3万人还差一大截呢!
官员讲话要科学严谨,为了给电动自行车套上一个"污染环境"的帽子,不惜自己编数据,编一个大多数厂家从未用过的"镉镍电池",并向媒体讲得头头是道,这种皮里春秋的伎俩令人气愤。也许于官员引用的是国外的资料,那也应该问一个"为官不实,体察不慎"之罪。
为官行政之道贵在诚实、诚心,作为一个政府的发言人,是代表政府讲话的,既然讲到"环境污染"这样一个涉及千秋万代、千家万户的严肃话题,千万不要说谎,如果不是故意说谎则应该认真学习,仔细了解调查,北京市泱泱大市组织几个专家认真地搞一个电动自行车
环境评估,了解一下目前蓄电池的处理现状,了解一下到底用了什么电池?也不妨到国内几个电动自行车制造厂去看看,就不会闹出这么一个大笑话,他们会详细地给你们介绍电池的种类,如何回收处理等等。不要因为急着要发展大公交,封杀电动自行车,就急急忙忙地临时拼凑理由,讲什么"变道超车","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安全威胁"之类的大话,又讲什么"镉镍电池占30%"的胡话,并急着向媒体发布,给"电动自行车"泼脏水,损坏产品名誉。
当前,电动自行车所用的铅蓄电池,业已形成了较好的回收机制,这主要是由于它本身很高的回用价值,汽车用铅蓄电池的回收就是明证。但是,我们也不能绝对地说铅蓄电池的大量使用不存在环境风险,这主要是因为:A)要禁止或防止家庭作坊式的回收工厂回收电池,由于他们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控制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需要环保部门核发环境许可证。B)存贮,运输过程也应遵守有关法规。但总的来看,铅蓄电池的环境风险是很小的,蓄电池废弃问题基本不存在,只有可能在极偶然的条件下发生,例如,小偷偷走电动车,发现没有用,丢在河里,造成污染。
四、"发展大公交"也无需骂杀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的城市规划要发展大公交,全国人民都高兴,也不失为一项英明举措,大凡国际化大都会都会将高效率的公共交通放在中心位置,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已经许多年了,只听说一会要上牌,一会儿要封杀,北京市政府自然是有权决定,为人民作出决定,关健在于"三个代表","三个代表"学好了就能作出正确而得体的决定。
① 先进的生产力
电动自行车在全国的发展带动了一个新兴的产业群体,是电力交通工具(EV)的前级产品,而电力交通工具的发展则是本世纪交通发展的主流,随着不可再生的石油资源日益稀缺,人类交通依赖石油的状况应该得到改善,使用可以再生的清洁的电力能源已成大趋势,各国都在加强电力交通工具的研究和开发,我国由于是自行车大国,先将电力资源用于这种被于局长斥为"低效率的私人交通"就成了电动自行车,随着各项技术的发展,电动汽车,也将会是水到渠成的产品。三峡电站建成了,西部开发电力资源更加丰富,百姓们的夜间充电将"谷电"存在电池中,白天轻松一用,省力省时,有何不可?于局长为了实施大公交,封杀电动自行车,让人们尽量去坐公交车,这种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理解为什么于局长人要尽力抵毁这种先进的生产力,称为"临时替代品","安全威胁者",甚至自已搞一个数据(30%镉镍)称之为污染环境的隐患,于大局长的这种言论已对全国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构成极大危害。
② 先进的文化
奥运要在北京开,于局长的大公交又没有完全建好,大多数百姓要骑自行车,一骑就是1-2小时,有些人一天花在自行车交通的时间甚至达到了3-4个小时,如果让他们骑电动自行车,可以轻松一点,稍快一点,如果做了于局长讲的那种"变道超车"还可以更快一点,至少省下一半时间,回到家时可以有时间多看看书、看看电视,看看报纸、教教孩子,兴许还有时间学学英语,在2008奥运会上当个志愿者,有了时间就可以参与到"先进文化"工程中来,电动自行车
是一种可以帮助人们节约时间的产品,她给人的效用的体现形式就是时间的节约和体力的节约。因此这也能算是个对实施"先进文化"工程的有利的产品。
于局长要封杀它,非要人吃吃力力地化大量的时间骑自行车,回到家里累得要死,没有时间看文化学英语,这是什么道理?
③ 人民群众的利益
发展大公交是大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电动自行车则是一部分人民群众的呼声,于是,于局长就要照顾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禁了电动自行车,大家没指望了,就都去坐公交车,尽管目前公交车还不是很方便,许多车没有空调,许多车速度很慢,老堵车,许多车还有一些小偷作怪,大家忍一忍,过几年会好起来的。
于局长是已经这样想好了,可就是有些人不理解,为什么非要我乘公交车?我不喜欢!我需要个性化生活,电动自行车是我想要的商品,我骑电动自行车又没有妨碍他人生活,作为公民我有权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这种意志有些时候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的利益,是公民的权利。事实上,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是可以这样做的:
方案1、发动社会讨论电动自行车 的问题,在媒体上发布一番,欢迎各种人士参加讨论,因为此事涉及面广泛,涉及到成千上万个交通参与者的权利,诸如已经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想要购买电动车,但现在还骑自行车的人,担心电动自行车给自己造成"安全威胁"的骑自行车的人,等等。那么,发展或者不发展电动车事关重大,可以搞一个公开听证会,多听听各方意见,不要认为北京的道路是我管的,我让你怎样就怎样,这样的霸气,怎么能够代表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呢?
方案2、可以做到"公交"、"私交"两相宜。大公交要发展,低效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也不要取消,要不然就对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收取一个"公交发展基金费",骑电动自行车
的人越多,市政府发展公交的基金就越多,公交车也会更舒适,更有安全(防扒手)。既尊重了交通参与者的自主选择权,又获得了一笔资助重点战略的经费。
目前这种发一个通告了事的方案也是一种方案,但是不是能够较好的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很难论。
五、我们的心声:
我所领导的公司是地处浙江的一个小公司,我们在北京市没有多少用户,北京市也一直不是我们商业开拓的重点,大家都说北京市交管局很霸气,不知道哪一天会做出什么不讲道理的事情,电动自行车又不能上牌,政策风险极大,今年年初,风传北京交警好了,我们也就在北京开展了一些销售活动,一共只卖了不足300辆。本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的命运与我们公司的商业利益关系不大,大可不必管北京市交管局的闲事,但是,这几天全国各地方媒体都在刊登北京市公安局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的结论,还刊登了出自于局长大人之口的一系列"高论",大大搞乱了视听,严重损害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形象,给整个电动自行车产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著名科学家何祚庥先生曾算过一笔帐,如果电动自行车真的能够形成大产业,用电动自行车替代自行车,会形成近1000亿的GDP;对于消费者则是一笔更为惊人的"财富",以北京消费者为例,用电动自行车代替自行车,平均每天大约可节约1.5小时,每小时价值10元,用上10年电动车节约的时间超过5470小时,价值54700元,北京市若有200万人用电动自行车代替自行车,10年的节约时间总价值可达109.5亿元;更有一些中老年,体弱多病者,用上电动自行车可以帮儿女带带小孩,接送孙子孙女上下学,生活充满乐趣,至小可以延寿1年,我们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的就经常用这个道理激励自己,以我厂为例,一年可以有4万个用户,那就相当于增寿4万年,以百年一人为计,4万年相当于救了400人,救人一命,胜造成七级浮屠,我们一年就造了2800级浮屠,这可是积德而伟大的事情啊!
于局长们听了我们算这帐,不知作何感想?是否让电动自行车 在北京上牌确实是你们的权力,但你们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以虚构事实,强词夺理的霸气来攻击电动自行车这个十分"伟大"的产品,不实之词必须收回。目前,你讲的"安全威胁论"、"环境污染论"、"过渡性临时产品论",通过北京各主要强势媒体和网站已流传全国,无法预计在全国还会有多少于局长之类的官员再行讨伐电动自行车之"壮举"。
于局长说,电动自行车是一种"过渡交通工具"是"临时替代品"不知是什么大专家研究出来的结果?会不会是那个向您提供荒唐的"30%用镉镍电池"之类的统计资料的专家的大作,依我之拙见,如果北京市政府不把非机动车道取消,到了2008年在北京还会有大量的人在骑自行车,他们中有许多人是多么想让他们的自行车跑得轻松一点,他们的愿望就是使用于局长讲的这种"临时替代品",这种"低效的私人交通工具"。
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城市乡镇,非机动车道也还会继续存在,于局长讲的这种"临时替代品"的"临时"将会是一个很长的时间,这里蕴育着重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退一万步讲,尽量在北京地面上,路是归于局长您管,您确实可以让老百姓骑电动自行车,也可以不让他们骑电动自行车,统统去坐公交车,可是,在您的人民中,确实有一些人居住在您的公交车没有到达的地区;确实有一些工厂晚上要加班,而公交车和地铁都停了,(他们只能吃力地骑自行车);确实有一些人不习惯公交车的拥挤甚至害怕神出鬼没的偷儿流氓;也确实有一些老年人已经骑不动自行车了,但又想到处走走;……他们迫切期望拥有一辆价格不高的"低效"的"私人"交通工具,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民可以方便地购买私人小轿车,难道你的人民连选样一辆被你贬为"低效的、临时性的"电动自行车的权利都没有吗?我真的告诉你,这些可怜兮兮的人民骑着可怜兮兮的电动自行车,真的不会去对别人有什么"安全威协"!我真的告诉你,他们根本没有使用您讲的那种"隔镍电池"来污染环境!你难道还不能动动测隐之心吗?路尽管归您管,但路的所有权不属于您,路是人民的,是国家的,修路的钱是纳税人的钱,选择这样一种小小的私人的非机动的交通工具是人民的权利,也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你是不是也应该来"代表"一下?
写到这里,我又听到一个消息,这几天许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在进行清仓大甩卖,开的发票提前到于局长规定的8月1日之前,期望混上个于局长发的"临时牌照",(临时交通工具只能用临时牌照),混上临时牌照又怎样?厂家撤了,商家走了,如果车子坏了怎么修?他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来保障?造成这种局面的始作蛹者是于局长您哪,您
是否应该考虑建一个维修中心来帮助这些可怜兮兮的临时交通参与者,或者把他们的"私家车"收购了折算成公交车月票,或者索性闭眼不管,说声"活该"了事。另外,还真得提醒您做一件事情,要建一个更换电池的服务站,如果商家开的服务站都关门了,得有人帮助消费者更换废旧电池,如果没有人集中收购废电池,真的废而弃之就真的会污染水资源。您说北京已有10万辆电动自行车,2006年一律不准上路,您可以不去收购他们的电动自行车,但一定要去收购他们的废旧蓄电池,否则污染了北京的环境也有您的一份罪过。
听说您在交管局开新闻发布会的时候打过招呼,北京市的媒体不应该发出与您不同的声音,于是,这几天我看着北京各大报小报讲的都是与您一样的话,您
说有"安全威胁",记者们都谈了"安全威胁";您说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有30%是镉镍的,记者们也都这么说;您发明了非机动车道"快速频繁改变行驶路线"的理论,记者们也都似懂非懂地讲起来,好像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着电动自行车的老头女孩个个成了"变道超车"的高手,毛头毛脚撞了别人还逞英雄;您
说电动自行车是"低效"的私人交通工具,记者们也跟着说了,我就不知道,您会不会说小轿车是超低效的个人交通工具,因为如果按占道面积来计算,一辆轿车的占道,特别是象您这样的高级主管所配的轿车的占道要比小小的电动自行车高出近10倍,还要占用大量的停车空间……。总之,北京市的媒体大都来发出与您相同的声音,但是,会不会有人发出与您不同的音声呢?当许多有良知的媒体发现您
在说谎时(比如您编造了30%是镉镍电池的资料),他们会怎么样?所以我写这篇"责问"发给媒体和有关领导,尽管措词尖锐一点,但都不是针对您个人的,是针对您的言论的。气愤之余必有过激,我们真心是想为电动自行车正名,期望您能收回一些对电动自行车的攻击,做一点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事情。至于说北京公安局的通告,那是行政权力,令出没有不行的,如果出令时,您若只说是因为北京特殊的交通状态所至,尽管很荒唐,我们也不会来管这么多"闲"事。再次恳请原谅我的刻薄尖锐。
|